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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河南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全省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等5个省级试点及其他省辖市27个市级试点全面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今年5月,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向家庭延伸。按照要求,河南省选取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5个省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2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8月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
按照计划,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别包括: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家庭病床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计划,12月底前,河南省将根据全省试点情况总结提升、形成全省家庭病床服务开展管理办法、服务模式和政策体系,逐步扩大家庭病床服务的覆盖范围。
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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