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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领证时发现与前妹夫“结婚”了
妹妹用其身份证进行登记,检察院监督撤销
潇湘晨报长沙讯 “我已经结婚了?显示和我结婚的这个彭某不是我前妹夫吗?”5月20日,王女士与男友李某来到长沙望城区民政局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与前妹夫彭某尚存在婚姻关系,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王女士非常疑惑,自己虽然之前存在过一段婚姻关系,但早已离婚,离婚后她认识了现任男友李某,两人交往期间感情一直很稳定,便想要组建新的家庭,现在遇到了这种事,她一下子慌了神,忙向民政局工作人员询问,那自己结婚怎么办?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是真实有效的,民政局也无法随意撤销。
带着心中的疑惑和无奈,王女士来到望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检察机关帮助查清真相,解决不能结婚登记的问题。收到申请后,该院检察官对该线索进行了核实,向区民政局调取了王女士及妹妹小王等人历次婚姻登记信息档案材料,询问了当事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梳理了两组家庭结婚、离婚登记的时间节点、登记信息等情况。
“是王女士的妹妹冒用了王女士的身份证进行了结婚登记。”检察官调查得知,2001年,王女士与赵某登记结婚。2003年,王女士的妹妹小王与男友彭某相恋已久后怀了孕,但未达法定婚龄。因担心孩子出生无法办理准生证,妹妹小王拿姐姐王女士的身份证与彭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王女士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在原湖南省望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2013年,妹妹小王与彭某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登记。王女士与前妹夫的结婚登记系妹妹小王在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申请办理的,其间也一直向王女士隐瞒实情,导致王女士离婚后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以前民政系统是没有全面联网的,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乌龙事件发生,根据2021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是应当要被撤销的。”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袁志颖表示。
查实情况后,望城区检察院拟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纠正错误婚姻登记,鉴于案件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政策问题,8月17日,望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
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纷纷就该案办理提出了意见建议,一致同意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近日,望城区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撤销王女士与彭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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