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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市医保局答疑
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市医保局发布答疑,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医保特殊病治疗。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首先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门诊特殊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一方面,本市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此外,符合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应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其次,参保人应再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参保人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择当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保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
最后,参保人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进行特殊病种异地就医治疗。参保人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本市就医的参保人,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手续时,则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进行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实习记者王瑶琦 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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