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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单位刚入职的一个员工,还没来得及给他交工伤保险,就在单位的货车上发生工伤事故,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有没有政策规定?
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咨询:我退休后在家附近领取退休金,用存折,这个月存折找不到了,我想咨询我的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
答复:根据《关于全省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78号)文规定,自2017年10月起烟台市新办理退休人员已全面实现社保卡发放养老金,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逐步过渡到社保卡发放。原存折和普通银行卡丢失的按照要求更换为社保卡发放,需要本人或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新办理的社保卡到大厅综合窗口办理。退休时使用社保卡发放的卡丢失后到原社保卡发放银行补领新的社保卡,系统会直接变为更新的社保卡发放。
张孙小娱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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