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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618元,最低不低于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的缴存单位不低于1980元;平定、盂县的缴存单位不低于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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