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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云南省水利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视频会,部署启动云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我省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为目标,紧盯重点领域和涉水案件多发区域,狠抓积案销号、大案要案办理。
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河湖“清四乱”及陈年积案清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保护、“防汛保安”、非法采砂整治、侵占河湖问题整治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效查处了一批涉水违法案件。通过纵深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的运行,我省河湖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我省将紧盯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库库容等防洪安全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等妨碍行洪安全的行为。全省水利部门结合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开展自查检查,全面摸清影响行洪的问题,通过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紧盯非法取水、河湖“四乱”、水土流失等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严肃查办非法取水、非法围垦河湖、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紧盯河道采砂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
紧盯破坏水利设施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毁坏大坝及水库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闸门等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违反《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行为。
紧盯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珠江、赤水河等重点流域,以及河流堤岸、河床、河滩等涉水案件多发区域的问题,树立“全流域整治”的思维,紧盯流域内污水、垃圾、面源污染的线索,查水体、查排口、查河床、查河滩、查堤岸,对各项线索要查细查实。加大对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内各类违规违建、非法排污、乱倒垃圾等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次专项行动由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部署。我省将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通过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全省河湖安全。(记者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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